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,按照发生额的60%扣除,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的5‰。
比较当期业务招待费的60%和当年销售收入的5‰,取其小者。
注意:超标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。